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

我的生命故事(13)

【請說服我接納妳的理由】

在我二十四歲那年,我舅舅和我媽「偶遇」了!為什麼要說偶遇?因為她從我七歲離開之後,娘家的人就再也沒有見過她,原以為這輩子可能再也見不到的人,突然出現了!但是我對於她的出現並沒有什麼的感覺,我記得當我舅打電話告訴我的時後,我只是回了一句:「喔?是喔?這麼巧遇到她?」,心情平靜沒有雀躍,也沒有片刻想見她一面的念頭,因為這個人對我而言已無任何意義,我的生命中也彷彿不曾有她.....


在我寄居在外公家開始,她就不曾出現過,這種連自己的爸媽、兒女都不要的女人,有什麼理由值得要我和她見一面?....那一年的除夕夜,她帶著妹妹回外公家了,當我們見到面時彼此注視許久後,我媽開口叫我名字,我只淡淡回一句:「恩....妳回來了!」,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的言語上的溝通.....,其實,在小的時後,我常常在幻想與她重逢的這一天,在我幻想的畫面中,就像鄉土劇演的那樣,我哭著喊了聲「媽...」並撲倒在媽媽懷裡,母女倆緊緊相擁而泣,但.....這樣的感人的畫面並沒有發生,因為我對她的期待早已隨著時光消然而逝.....

這一次的團聚後,她又再次音訊全無了兩年......。我不懂她,更沒有任何人瞭解她,到底她在逃避什麼?這兩年舅舅仍不放棄的找尋她,也似乎真的是命運安排,我舅舅又再次找到她了,但我並不想要知道有關這個人的消息,但經舅舅幾次的勸說我還是到她住處見了她,舅舅陳述說,妹妹因感情昏頭而遺棄了她,我媽現在孤苦伶仃一人,沒工作也沒有收入,生活十分困頓,希望我能將她接回來與我同住,我知道舅舅非常同情我媽的處境,但為什麼要我這麼做?就只因為我是她的女兒嗎?那麼,在她心裡我是什麼?

這趟的探望,我並沒有答應舅舅的請求,因為我真的沒辦法說服我自己,況且我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再扶養一個,我還要養弟弟、繳房租和大學的學費,即使我經濟能力允許,我也不想養她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